长治市潞城区法院帮助30名农民工讨薪33.6万元
去年5月,崔某玉等30人经人介绍到王某承揽的工地干杂活,约定月结工资,由于王某管理不善,造成工时浪费,导致项目收入亏损,最终王某前后共拖欠30名农民工33.6万元工资。
腊月二十八(1月19日),30名农民工与王某商讨未果,当晚无奈到潞城区信访局要求政府帮助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潞城区信访局接访之后,迅速行动,先与住建局取得联系,住建局指派潞城区住建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侯小平介入纠纷调解工作,侯小平当即与王某及其所承揽工程的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协商。
1月20日凌晨两点,由建设单位先向农民工直接支付了18万元工资款,农民工同意先回家过年。而对剩余的15.6万元工资款,崔某玉等30人于年后再次向潞城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将案件线索移送给潞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2月9日,诉讼服务中心接到案件后,迅速启动诉前一站式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联合潞城区信访局、住建局、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开展多元联动调解工作。考虑到30名农民工与王某及建设单位的对立情绪,通过单独约谈,反复磋商,做了三方当事人大量的思想工作。
2月10日上午,崔某玉等人与王某达成初步调解协议,约定王某于4月25日前一次性将15.6万元工资款支付给崔某玉等30人。
为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诉讼服务中心法官高燕当即组织诉调对接团队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赋予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
为进一步确保30名农民工可以顺利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拿到工资款,2月13日下午,该院诉讼服务中心联络建设单位、农民工代理律师、被告王某在潞城区信访局一楼会议室召开协调会。经过两个小时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该项目经理张某君表示建设单位一定做到停止向被告王某支付尚未结算的约13万元工程尾款,并表示会尽快在一个月之内安排王某完成剩余的工程量,以尽快使该笔尾款达到支付条件,直接交付给法院,方便法院集中给农民工发放工资。对此,王某完全同意建设单位的做法,并表示争取尽快补齐剩余的两万余元资金缺口,向农民工完成履行义务。
至此,这起农民工讨薪案件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本报记者 王旻
版式:姚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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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指派潞城区住建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侯小平介入纠纷调解工作
并表示争取尽快补齐剩余的两万余元资金缺口
为进一步确保30名农民工可以顺利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拿到工资款
至此
王某完全同意建设单位的做法
农民工代理律师
潞城区信访局接访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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